本报讯为了节约政府开支,纠正因公出国机票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民航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因公出国机票实行定点购买和优惠票价。
通知说,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地方、企业参加中央单位组团的因公出国人员以及由我国提供机票的来华人员,在有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上旅行,均须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其机票实行定点购买。规定购票点设立国家因公出国人员乘机购票专用窗口,并开设订票专用电话、专用传真。确因没有中国民航班机等特殊情况需购外航机票的,由规定购票点代为办理。
通知规定,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因公出国人员票价要比航空公司制定的当期市场销售价格低15%以上,特殊票价除外。民航总局按此原则商财政部制定统一优惠价格。
通知说,因公出国机票统一由购票单位的外事或财务部门办理,个人不得私自购票。票款需用支票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购票单位以“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及机票作为报销凭证,按专用发票款据实核销。对经批准购买外航机票的,经办人员应在发票上注明机票回扣及上缴情况,附规定购票点出具的可购买外航机票的书面证明,经外事、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通知还要求,在优先保证国家因公出国人员的购票需要的同时,规定售票点在北京地区为因公出国人员提供免费送票服务。国家因公出国人员由于工作需要,需临时变更航班及航线的、变更后仍乘坐中国民航班机的,可以免交改票费。因公原因需退票的,由购票单位到原售票点办理,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的,可以免收退票费。
财政部、国家民航总局公布的因公出国规定购票地点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单民航营业大厦售票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安定门外售票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民航营业大厦售票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民航营业大厦售票处。
通知最后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并抄送财政部、民航总局。